1.向法院遞交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裁判費1000元)

2.法院裁定後去法院辦理提存(擔保金通常為債權額1/3)

3.收到裁定後必須要在30日內聲請強制執行,超過30日必須重新聲請裁定

4.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執行費用為8/1000

5.需查報執行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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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