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1.向法院遞交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裁判費1000元)
2.法院裁定後去法院辦理提存(擔保金通常為債權額1/3)
3.收到裁定後必須要在30日內聲請強制執行,超過30日必須重新聲請裁定
4.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執行費用為8/1000
5.需查報執行標的物
陳沛加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