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假扣押裁定聲請狀
為聲請假扣押裁定事:
聲請之事項
一、請准債權人提供擔保,得對於債務人所有之財產在新台幣xx萬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簽發民國xx日之支票一紙,票面金額x萬元整,付款人為xx銀行xx分行,經提示不獲支付。為防止債務人有變賣財產之舉,誠恐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為保全日後之強制執行,債權人願供擔保以代假扣押請求及原因之釋明,謹具狀聲明假扣押裁定,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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