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股別:

聲請人即債權人:

債務人:

為對 鈞院 年度民執 字 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分配表提出聲明異議事:

請求之事項

鈞院 年度民執 字 號強制執行,就債務人 所有坐落於台北市號五樓未辦保存登記增建物拍賣所得價金列為分配表次序之 萬元應予以剔除,應將其中金額 萬元該列為分配表次序 由聲請人優先受償。

理由

一、緣 鈞院 年度民執 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位於台北市 區 段 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建號 號,即門牌號碼台北市 區 路 號五樓房屋及其頂樓加蓋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建物一併拍賣,並製作分配表在案。

二、查 鈞院所製作之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中,就前述增建物拍賣所得之價金中之 萬元,並未列入分配表次序 ,由聲請人抵押權優先受償,而列入分配表次序 ,由一般債權平均分配於其他債權人,已影響聲請人債權之清償。

三、然該增建物原為五樓房屋之從屬物,依民法第八百六十二條規定,該增建物仍為聲請人抵押效力範圍所及,是對其拍賣所得價金,聲請人自有優先於後順位抵押權人及一般債權人而受清償,是聲請人對於是項分配表難表同意。爰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之規定聲明異議。

為此 狀請

鈞院鑒核,准為更正如請求之事項所示,以維權益。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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