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增

今天我的頂加要修繕要先怎麼做,才不會有問題?

台北市:自行拍照存證(處理規則第27條)

新北市:需要向違章拆除大隊事先報備

民國95/1/1起台北市核發建造執照的建物,陽台都不得擅自加窗(北市違建規則第十條)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連結https://bit.ly/3ek7VSV       

購買臺北市使用執照104/9/1以後的新屋,尤其是有挑高的都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在台北市欲購買104/9/1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子需要注意?


1.台北市與新北市認定既存違建日期均為84/1/1

2.既存違建還是有被拆的可能

  第一種不影響公共安全者,拍照列管處理

 第二種影響公共安全者 

如下:

供營業使用之整幢建築

合法建物垂直增建:占用屋頂避難平台或違建樓層達二樓以上

合法建物水平增建:占用防火間隔或占用防火巷或占用騎樓或佔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

占用開放空間

3.台北市對程度較輕微違建得拍照列管處理: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拍照建檔處理

外牆雨遮:以非永久性建材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90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60公分或未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60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高度者。若有設置透空欄杆,應設置距離外牆50公分處,高度小於60公分,且外牆窗台高度須高於80公分,始准拍照列管。

陽台之欄柵式防盜窗:裝設透空率在百分之70以上且突出外牆面未超過10公分若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留設有效開口且未上鎖者。(有效開口定義:淨高120公分以上淨寬75公分以上或內切直徑100公分以上之開口或圓孔)(處理規則第九條)

陽台加窗: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應拍照列管。但若是95/1/1以後核發建照,其陽台不計入容積率建蔽率者,應查報拆除。

夾層屋違建:符合下列兩點拍照列管,其餘拆除

90/9/1前曾報本府工務局列管

83/12/31以前施工完成,並取得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認定無礙結構安全及消防安全之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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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