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說(實務)

無論是法定代理人或是意定代理人都包含在內。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201號民事判例

民法第224條所謂代理人,應包含法定代理人在內,該條可類推適用於同法第217條之場合,即損害賠償權利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之過失,可視同損害賠償權利人之過失,適用過失相抵法則。

否定說(學說)

民法基本原則是優先保護未成年人,且法律創設法定代理人制度目的亦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加害人在賠償未成年人完畢後,仍得對法定代理人求償,此時足以減輕加害人責任,不應使加害人無法向法定代理人求償之危險(法定代理人破產)轉由未成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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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