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聲請法院裁定由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及續行訴訟。

經承受及續行訴訟裁定確定後,將承受人列入被告,訴之聲明應追加繼承人就被繼承人的訴訟標的辦理繼承登記

判決確定主文應該曉諭繼承人應就被繼承人訴訟標的辦理繼承登記

判決確定後,申請登記時,判決書之當事人與登記簿所有權人相符,始得申請上開判決事項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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