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t.ly/3wk3VAA

「陳能釧與其妻范芮瑀(另為緩起訴處分)、友人徐士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業以111年度智易字第10號判決)等人,明知商標「adidas」、「PUMA」、「FILA」、「NIKE」、「Champion」等商標(註冊審定號均詳卷),分別係德商阿迪達斯公司(下稱阿迪達斯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彪馬公司)、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下稱盧森堡公司)、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稱耐克(基)公司)、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下稱美商HBI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申請核准在案,且仍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之商標,指定使用於服飾、鞋子等商品,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該等商品,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違反商標法、詐欺之犯意,由陳能釧透過微信管道向中國大陸不知名自稱「AA代購」之商家,以新台幣(下同)400元不等之價格,購入仿冒上開商標標示之服飾商品,3人自民國109年7月間至109年8月間某日止,在新竹縣○○鄉○○路000○0號,共同在臉書粉絲專頁經營「晚安公雞」直播平台,由陳能釧自稱「雞哥」、徐士倉自稱「黑哥」,在平台上進行直播販售」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智簡字第23號刑事判決參照。

https://bit.ly/4bxjepE

「陳能釧犯無故侵入建築物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803號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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