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原則上應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所失利益通常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畫、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而實務及通說認為所失利益是指權利侵害後,致生衍生性損害,為損害賠償之問題,與直接侵害利益之純粹經濟上損失不同。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損害賠償原則上應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所失利益通常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畫、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而實務及通說認為所失利益是指權利侵害後,致生衍生性損害,為損害賠償之問題,與直接侵害利益之純粹經濟上損失不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