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新村乙區車位使用方式有很大的爭議 

早期讓郵局的長官使用 之後就一直給同一戶沿用 所以如果新買的住戶 不是原本就有車位使用權的 那他永遠都沒有車位使用權

這個在住戶大會已經討論過好幾年

但是因為既得利益者 所以有車位使用權的住戶 就要求如果地下室的車位要開放抽籤 那一樓的住戶也應該要把車位使用權以及一樓占用部分讓渡出來

今年住戶大會一樣爭執的沒有結果

有很多住戶買了郵政十幾年到現在都沒用過車位 很多仲介會跟買方說郵政新村車位是用抽籤 這邊要很注意 要不然以後會有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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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