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五日

2.明訂主建物 附屬建物和共有部分 應分列明面積與售價

3.增訂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比例

4.現行(房屋面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修訂為有誤差就互相找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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