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https://bit.ly/3s84Lii
程子顥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程子顥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零壹拾伍元沒收。
陳沛加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