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為之

需準備:

1.拋棄繼承聲請書

2.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如尚未有死亡記事,應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通知他繼承人之文件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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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