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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為之
需準備:
1.拋棄繼承聲請書
2.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如尚未有死亡記事,應提出死亡證明書)
3.拋棄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繼承系統表
5.通知他繼承人之文件收據
陳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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