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限額抵押權

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不動產登記謄本

債權憑證

2.普通抵押權

因為抵押權之從屬性不需要提出債權憑證,逕以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之抵押債權,作為抵押債權。惟依照本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需提出債權證明,始得分配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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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