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連結:https://bit.ly/3LwVNA3
裁定連結:
房屋型態:透天
所在樓層/總樓層:1、2/2
權狀:35.91坪
主建物:35.91坪
附屬:坪
公設:坪
使用執照:
筆錄:
282建號目前為第三人陳王瓈子居住使用,屋內一、二層房間均堆滿雜物,二層有一小客廳,二
層頂層之客廳為平常起居之空間,據相對人榮暘開發有限公司稱第三人係公司早期一位股東之母
親,乃該屋之原始所有權人;1508建號係282建號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
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如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仍須自
行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
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並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10年
10月1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59161號函示1、2樓後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既有違
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2樓頂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既有違章建築
(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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