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長輩患有失智症將名下的房產買賣過戶給其中一個小孩,之後引起小孩爭產的糾紛。

其中爭議的點就是在於長輩因為失智而有無行為能力的討論,因為若無行為能力,這個買賣就無效。

從判決中也可以知道,不要以為失智患者就意識不清無法交談,通常狀況是外表與常人無異,但會發生雞同鴨講的狀況。

判決連結:https://bit.ly/2HCQ6UR

「精神鑑定所謂「注意力集中、意識清晰」與「判斷能力」係屬二事,前者係指鑑定者與受鑑定者雙方互動之狀態;後者則涉及受鑑定者抽象思考能力問題。換言之,能對話並簽名,但不瞭解簽名之法律效果者,仍屬欠缺意思能力(識別能力)。」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20號民事判決參照。

判決連結:https://bit.ly/366zfTS

「注意力集中」、「意識清晰」是不相衝突的。因為跟失智症患對談時,他回答可能看著你,注意力集中,意識清晰,但是回答內容雞同鴨講。臨床有一些失語症病人,可以跟你言談,只是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但是意識是OK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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