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是別人撞到你就沒事

一.直行車與轉彎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七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二.支幹道進入主幹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

三.汽車亂開車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五項第三款: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即使被害人車速過快或是已經開車門很久,也頂多發生過失相抵,不會因此免責

(可以參考100年重訴字第40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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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