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兩部分說明,一部分還可以修,一部分是已經嚴重毀損無法修理:

一.還可以修

實務上依據,行政院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與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汽車的耐用年數五年,機車為三年,採定率法計算折舊,汽車每年折舊率0.369,機車0.536,未滿一年按月計算

白話說:

如果原先新車買100萬元,一年後要折舊369000元,殘值剩631000元,第二年的殘值就必須要用第一年的殘值再去計算

而今天要把維修費用拆開來分成工資與零件耗材費用,計算上面部分就是為了算要賠多少耗材費用給對方,要不然一台車用了那麼久,結果要賠新的零件給對方,也不合理。

二.嚴重毀損無法修理

實務上依據,行政院公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汽車的耐用年數定為5年,採平均法折舊,每年的著舊率0.2

最容易遇到的問題是,車子如果已經開超過五年,那就只剩下殘值(我也只會記公式,不清楚會計原理)

殘值計算方式

殘值=汽車取得成本/(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年數+1)

比如說車買100萬,已經使用了10年,他的殘值就是100/5+1=16.6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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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