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欲保全將來的強制執行,向法院申請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的程序

假扣押擔保金為債權人請求債權金額的三分之一,但若債務人提供債權人請求債權全部金額,可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債權人於收受裁定後,應於30日內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為債權金額千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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