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常用的奢侈稅豁免條款:

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也是投資客用人頭必奢侈稅最常用的方式。

使用這個方式有以下幾點要注意:

1.國稅局最討厭借名登記,也就是使用人頭,尤其人頭資金來源無法交代清楚,且收入明顯不符合者,即使資金用現金存國稅局就沒辦法搜查你的金流,但你必須要提出合理的解釋,以及資金的去向,這是最困難的部分。

2.人頭頻繁買賣,即使你每次買賣都符合自用條件,但若戶數太多(一年三戶)有很大的機會會被課徵營業稅,且國稅局會認定您屬投資行為。

3.簽約前請一定要去查詢您房子是否有被公司登記,有可能前一位屋主沒有簽走,即使你現況自用,但公司有登記在這裡就是不符合自用規定。

4.別想說兩年內出租不報稅國稅局就抓不到你曾經出租過,尤其是買的時候現有租約的物件,貸款銀行都有您合約書的影本上面都會註明曾出租。

5.明明是自用,但是水費電費都是基本度數,很明顯國稅局就會認定是空屋,買賣意圖是投資用,故現在發現很多投資客會定期去房子開燈開水。

6.被人檢舉,這點防不慎防,你有可能被鄰居檢舉,也有可能被幫你賣過的仲介檢舉,有太多太多的可能,檢舉獎金有20%,你也難保何時沒得罪過人,或是有人覬覦檢舉獎金。

假使你不幸中獎,訴願成功機會非常非常之低,法官寧願相信國稅局的說法。

故結論:可以兩年內不要賣就不要在兩年內賣。

使用人頭規避奢侈稅會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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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