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級政府出售或是依法贈與的公有土地 以及各級政府受贈的私有土地

2.因為繼承而移轉的土地

3.私人贈與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

4.被徵收的土地

5.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尚未被徵收前轉移者

6.依法得徵收的私有土地 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徵收補償地價授與需土地機關者

7.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

8.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 在移轉給自然人時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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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