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商業區 法定容積率不是唯一的評定土地效用的標準 還須從路寬來衡量

法律規定台北市商業區的法定容積 要與道路寬度乘50% 兩者取其低 故不是高容積率均可以使用

如商三容積率560%

臨路寬10米 容積率為500%

臨路寬20米 容積率為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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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