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聲明異議狀
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210986號 股別:洪股
聲明人即債務人: 住:
送達代收人: 住:
電話:
為不服 鈞院扣押命令,依法聲明異議事:
按 鈞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0986號債權人與聲明人間給付工程款強制執行事件,扣押聲明人相關保險之可得處分或可得利益;然執行法院並無代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之權,且該終止權屬一身專屬權,更不能代位行使終止權(台灣高等法院107年保險上字第27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592號判決意旨可參)。為此援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明異議,狀請鈞院鑒核,賜依法撤銷該扣押命令,以維權益。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華民國 113 年2月25日
具狀人:詹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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