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
債務人:
雙方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簽署之借款契約書(借款金額新臺幣 元整),經借款人評估可能無法於到期日全數清償,故雙方協議約定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借款到期後按下列金額分別繼續支付與債權人,債權人同意暫緩強制執行之流程。
1.約定利息(年利率 %,即平均每月利息 元,按日計息)。
2.帳務管理費(不足1月以1月計算)每月 元。
二、如借款人未依前條約定繳納,債權人將依原借款契約書之約定向借款人求償。
三、本協議書為借款契約書之一部分,但借款契約書與本協議書所約定相衝突者,以本協議書約定為主。
債權人:
借款人:
相關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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