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房客可以將管理費支出申報列舉扣除額之租金支出

https://bit.ly/3Vv27wp

要旨: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納稅或其他債務應視同支付租金租賃

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財政部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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