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屋主都有錯誤的觀念,當然實際上發生的情況可能有很多種變因,絕對不會有一定的標準答案,但大部份屋主的傳統觀念與想法絕對是錯的。

大部份的屋主想法是,今天房子買方出價不滿意,我就慢慢等,不急著賣,半年一年一定會有出價更高的買方。

若房地產氣氛明顯在多頭氣氛下,這說得過去,很多臺北市的屋主,往往開天價賣,結果賣個一年兩年,價格漲上去後,一樣仲介幫他賣掉。

但今天若是你真的有意願要處理掉房子,在相對時間想要賣到相對高價,就不能採取這樣的做法。

尤其在現在市場氛圍明顯保守與觀望的情況下。

建議的做法要從買方的思考思考模式去想,買方要怎麼樣才會願意出高價,一定是要在有人競爭的情況下,覺得這個房子很熱門的情況下,才會衝動去購買,也才有機會把價格拉抬上來。

若是今天這個案子買方問仲介賣多久了,發現在市場上已經有一段時間,即使喜歡,但在市場氛圍的利空下,也不一定會願意馬上做決定,因為想說都賣了一陣子了,我可以再多想想,我可以再更理性一點,最後往往不了了之,要不然就是出個更低更低的價位。

購買行為絕對是一種衝動,很多時候買方其實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東西,其實房子看來看去還不是差不多,大概就地點格局採光,但大部份的買方看過一輪後往往會發現,越看越覺得好像都差不多,反而會不太知道要怎麼下決定。

正常專業一點的做法是:

1.簽給多家仲介

每家客戶有的客戶群大部份都是一樣的,主要的差異在於說,往往不是每個經紀人都跟買方key合,所以很多時候一個新案子剛接進來,不一定經紀人都會想到要聯繫那個買方看屋,因為可能時間久了疏於聯繫,或是忘記自己有這個需求的買方。

2.訂一個比行情偏高一點點大約5%的底價

若是價位太高,仲介也不會有興趣行銷,因為光說服買方來看就有很大困難了,若底價高於行情太多,即使買方有喜歡,價位也談不成,所以底價訂太高等於屋主自己把自己卡死,被仲介當b案配,去拱其他比較好案子的價位。

依照上面兩個方式做法,屋主要有一個認知,就是房子一定是越快賣掉可以賣得比較好的價位,而當案子開始在市場上流通,仲介一定是約自己口袋名單的客戶,這些客戶通常會比較誠意,市場上有的案子基本上都已經看過一輪,所以說做決定的速度通常會比較快,因為有被仲介教育過(決定太慢沒有買到喜歡的房子或是已經很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

3.先跟仲介簽委託,過一個禮拜後再統一開賣

因為直營店的上架速度比較慢,除非用急件處理,先把所有仲介的委託都簽好,統一在禮拜五開賣,因為禮拜五通常是仲介集中看屋的時間,然後仲介禮拜五看過房子,禮拜五晚上的約看時間就會集體約看,當你的案子如果簽給很多家,禮拜六第一天帶看,很容易有很多仲介撞在一起看屋,買方與買方之間會相互競爭,容易營造出熱銷的氣氛。

通常依照以上兩點這樣做,通常房子開賣後,一到兩個禮拜就會成交,屢試不爽,切記,房子是賣得快才慢的高,不是賣的久賣得高。

若是你覺得仲介不太積極,或是效果不太好,基本上是你的價位過高,超出市場行情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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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