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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7

必要、清晰且準確的概念,是一切思考的基石,腦袋沒有樣本有效性這個概念的人,會容易被各種亂七八糟的調查報告所欺騙。新聞天天都是這種東西,所謂的洗腦很多時候就是欺負人家獨書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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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9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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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8

在未來時代,小眾才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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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6

在車禍訴訟中,檢察官或法院只能依照現場圖、雙方筆錄等事後建構的證據進行判斷,這對被告不利。刑法上只要有0%以上的過失,哪怕只是0.1%這種細微程度的過失,都還是要面臨過失傷害罪的判刑,頂多在量刑上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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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告知。

如果沒有告知會發生如下面的判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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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6

對父親而言,生命是最值得珍惜的,在他的生活中,幾乎是充分利用每一分秒時間,浪費時間對他而言幾乎是一項罪惡。他曾說過:勤儉不僅指金錢上的節儉,同時也包括時間上的節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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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但在解決這個問題前還是必須要先釐清一些概念,可以從以下判決得知法院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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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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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的情況是前前屋主在家中浴室摔倒死亡多日被發現,然後賣給前屋主後,前屋主又轉手給現在的買家,結果買家從鄰居口中得知,原來在十幾年前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所以要求解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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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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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民法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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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8

得體的穿著可以幫你展現自如、優雅得體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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