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遷入戶籍(只能到到戶籍遷入地戶政所):

1.身分證正本

2.戶口名簿

3.房屋權狀

(本人申請不用帶相片,可以委託代辦,代辦需要本人兩年內的身分證大頭照)

二、把原屋主戶籍遷出需要準備(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戶政辦理,需要經過3個月又30天才能遷出):

1.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土地不用

2.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

3.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需要委託書

4.受託人的身分證

三、辦理地價稅、房屋稅自用(台北市可以跨所辦理,不一定要到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所)

需要先遷入戶籍,房屋稅自用稅率是看有無實際居住,不看戶籍,只有地價稅自用稅率看戶籍。

1.權狀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如果前屋主旁系戶籍還在內與審核時會要求補件無租賃關係切結書,但如果是前屋主的職系血親則免

4.委託他人申請不用委託書,但要本人的身分證影本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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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