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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陳羽柔聲請發支付命令,惟查債務人之住所地係位於臺中市太平區,此有債務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非屬本院之轄區,本院並無管轄權,則依首開條文規定,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應予駁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191號民事裁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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