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投資合夥契約書
壹、合約當事人同意合夥放款與借款人 金額為新台幣 元,並擔保該借款有設定不動產抵押權(坐落於: )。
貳、該筆借款出資比例如下表
姓名 出資額
.. …
.. …
.. …
参、為簡化對外之法律關係,由占最大出資額之_______對外出名擔當借款人(同抵押權人)另__________為預告登記之請求權人;他合夥出資人有於撥款與借款人前交付出資款項之義務,出名人對內亦負轉交每月收取利息與他合夥人之義務。
肆、如借款人有怠於繳息或其餘借款契約書尚未規範之事項(如借款期間延長、違約金酌減之數額、是否聲請強制執行、合資退夥….等),出名人應及時通知他合夥人討論決議,如無法達成共識,同意按出資比例表決之。
伍、於簽立契約同時,出名人並同意簽發並交付與他各合夥人同出資額之本票作為資金返還之擔保,他各合夥人應於合夥投資結束返還與發票人或撕毀之。
陸、本契約一式 份,由契約當事人各執一份。
立契約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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