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債務糾葛達成協議,特立條款共同遵守於后:
第一條:
乙方積欠甲方新台幣(下同) 元整。
第二條:清償方式:
乙方積欠甲方新台幣 元整,並約定利息依照年利率 %按月計算,乙方願自民國 年 月 日起,於每月 日按月清償借款本金至少 萬及其剩餘本金餘額之利息,匯款至甲方822中國信託 銀行 市府 分行 帳號: 543890039683 ,如有一期未準時清償,乙方則喪失期限利益,視為本金全部到期,並願賠償甲方未償還本金之懲罰性違約金按每萬元日息三十元加付計算;乙方並於訂約時開立發票日 年 月 日,票面金額 元整及票面金額 元之本票貳紙擔保該借款。(壹張為剩餘欠款、壹張為乙方女友汪敬培同意玖萬柒仟玖佰玖拾貳元整支票貳張用於還款於甲方,如剩餘欠款還款完畢甲方同意一併銷毀。)
甲方於乙方未依約清償時得行使此本票權利。
第三條:
本和解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 書 人
甲 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所:
乙 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所: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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