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金融機構收受扣押命令後,債務人始存入存款,非扣押命令之效力所及。

例外規定,法院核發扣押命令有載明債務人嗣後存入之存款,在若干範圍內為扣押之效力所及。

同理,對於同一金融業之分行發存款扣押命令,其效力不及同一金融業之其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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