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聯繫銀行掛失,然後再親自去銀行辦理止付通知手續。

2.到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銀行會給您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這個正本用來跟法院辦理公示催告)與遺失票據申報書(銀行用來跟警察局報案)各一份

3.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副本請法院蓋收件章 轉交給銀行)

4.法院裁定下來後要登報(要保留兩份完整的整版報紙,包含日期,切勿剪貼)

5.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注意時間是申報權利期間期滿後的三個月內)

6.法院除權判決宣告後,持正本到銀行請求遺失之票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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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