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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連結:https://bit.ly/3r3aphZ

房屋型態:透天

所在樓層/總樓層:1-2/2

權狀:25.05坪

主建物:25.05坪

附屬:坪

公設:坪

使用執照:

筆錄:

一、110年10月8日現場查封時,經在場第三人丁O宏稱:拍賣標的係其承租來做倉庫使用,三年 簽約一次,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萬3千元,出租人為高O真,二樓目前因嚴重漏水無法 使用。

二、拍賣標的116建號建物共有人高O真110年11月25日傳真租賃契約書,租約使用範圍為拍賣標 的址,出租人高O真,承租人丁O宏,租賃期限108年5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1萬 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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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