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世馬上就變成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即使在生前同住的小孩本來就有得到長輩與其他兄弟姊妹的允許,以其存款支付生活或是看護費用,一樣不可以。

很多時候兄弟姊妹有繼承糾紛,會利用此種行為告訴刑事的偽造文書、侵占,即使都是把錢拿來做正常用途,檢察官調查後也不一定會起訴,但有一定訴訟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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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