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調閱信託專簿內容:

1.從不動產的謄本上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會有信託的收件號

2.去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即可,請帶身分證(不需要在房屋所在地,一張20元)


(14)信託權利價值總金額:新台幣 壹拾萬 元整

(15)信託主要條款:

1.信託目的:完成信託土地及建物之處分程序

2.受益人姓名:同委託人 住址:xxx

3.信託監察人姓名(無者免填)

4.信託期間:自民國 109年12月25日起至無期限

5.信託關係消滅事由:信託目的完成或不能完成或經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協議終止信託契約

6.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方法:受託人依約管理處分(含出售、設定抵押權、抵押權內容變更、申請測量、辦理都市更新所需相關事宜等)信託物所有權。

於出售信託標的後由受託人收取價金,於出售並清償相關債務後,返還剩餘款項予委託人。

7.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人:同委託人。

8.其他約定事項:委託人辦塗銷信託或變更受託人登記,需由受託人同意,不得由委託人單獨申請辦理。

9.信託管理費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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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