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判決連結: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七四五號

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7727d042948d2dc3381b5c6?t=1269584294

台財稅第七五七一七一六號函

https://www.lawsnote.com/itp-rule/588cab940a31e6e3ba341162?t=1269584294

要旨:以贈與論案件於稽徵機關通知後十日內申報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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