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您的房子是仲介心中的A 級產品,也就是好賣的產品(可能是價格認知沒有很貪心,也有可能是市場上釋出量很少,但是需求很大)即使你服務費不想給多,仲介一樣搶破頭幫你賣,因為馬上會有業績的產出,所以這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之內。

但是如果你想要把您的房子賣到稍微好一點的價位,又不想要付出太高昂的仲介費,那可能就需要用到一點談判的技巧!

很多屋主常常在簽委託的當下,就要求仲介在合約上註明只願意付出多少多少的仲介費,這樣的做法其實不太對。

或者應該說有更好的方式可以達到你要的目的。

以仲介的心態,在現今的買方市場,若是你的房子不是仲介眼中的apple物件,那你希望仲介能夠認真幫你賣個好價錢,卻又再一開始就要求仲介只能收取多少的服務費,仲介怎麼可能會幫你認真賣房子。

每成交一個買方,就等於耗損一位誠意的客戶,同樣的總價產品,仲介當然會傾向成交後可以賺取比較多佣金的房子,所以在銷售上,就會刻意引導買方考慮其他間房子。

建議千萬不要在簽委託的當下與仲介談服務費!

當然不想付太昂貴的仲介費是人之常情,建議比較好的做法是可以給仲介稍微高於市場行情的底價,當仲介有買方出現時,一般會約買賣雙方出來見面談。

有經驗的客戶,會利用這個時候再與仲介談服務費的多寡。

一般投資客或是多次買賣經驗的客戶都會說:你沒有賣到我滿意的價位,若是你要讓我退讓價格,讓你們成交,你們仲介費是否不應該再收取4%?

往往仲介為了成交,若是買方真的價格上沒有辦法再加價,為了成交,都還是會願意犧牲服務費,這時候比較容易創造三贏的局面(買方 屋主 仲介)。

當然,如果仲介真的能夠幫您賣到理想的價位,給仲介應得的服務費也是應該的,這個行業不比一般人想像的輕鬆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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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