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章建築永遠是興建人的(民法759條)只能買到使用權

2.換電表3300元 換水表2750元 換瓦斯表13000元

3.20%房內物品同意以廢棄物處理(帶口罩演戲機會增加) 80%依法辦理(強制執行法100條 第二項)

4.為了怕買方知道買價或是由法拍取得 可以兩個人買一個持分1/1000 再辦贈與 稅費也不多

5.建物永遠寫底價 價錢加在土地上

6.地目即將廢止 毫無意義 要看使用分區才對

7.變價拍賣:民法823 824條 以人頭決定機會(抽籤)

   拍賣共有物持分:土地法34條之1 以持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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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