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可以分為建物與土地兩部分,都分別有一定的稅需要繳交,稅又可以分為移轉稅與持有稅,顧名思義就可以知道大約的意思,就是分別代表有移轉才要繳的稅與只要持有就每年必須繳的稅。

1.建物----移轉:契稅。

----持有:房屋稅:課稅期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明年度的6月30日。

   開徵期間為每年的五月份。

稅率----住:1.2% 營業:3% 非住非營:2%

2.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參考公告現值)-- 一般20% 30% 40% (要解釋怎麼計算很困難,反正只要記得比較不划算就對了)。

    --自用:一生一次10%(一輩子只有一次機會,用完就沒了) or 一生一屋10%(今年才剛修法通過)。

  持有:地價稅(參考公告地價):課稅期間為每年的1月1號至12月31日。

    開徵期間為每年十一月份。

  稅率:一般:千分之十。

  自用: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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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萬不要小看這些稅,如果用適當的避稅手段可以少繳好幾十萬給政府。

  照片版:


 所有複雜的稅法細節都是從這一些基本觀念衍生出來的,一般買賣房子的人至少要有這些基本概念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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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