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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8贈與不動產之案件在未移轉登記前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其已納贈與稅款時,應予照准。(財政部78/05/29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
陳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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