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it.ly/3DHdCKq

「抵押權人死亡,其繼承人概括繼受其權利義務,未經繼承登記前,固不得處分其繼承之抵押權,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乃因從屬性隨之消滅,尚與民法第759條之處分有別,是此情形下,抵押權人無須辦理繼承登記,即得進行抵押權之塗銷(法務部90年4月11日(90)法律決字第009101號、內政部90年5月9日台(89)內地字第0000000號、內政部76年9月21日台(76)內地字第534294號函釋等採同樣見解可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22號民事判決參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沛加 的頭像
    陳沛加

    陳沛加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