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是把一個年輕人博士生撞死,或是把一個老人,還是把一個乞丐撞死。
賠的都應該會比撞成殘廢少很多,所以不知道為何新聞常常會有人撞到人,又回頭輾過跟這有沒有關係。
但把人撞傷,損害賠償的金額往往不是一般人可以負荷的,但撞死往往強制責任險的金額就可以賠償的過去。
原因出在民法192與194條
192條規定只有醫療支出與喪葬費還有法定義務扶養人須負賠償責任。
194條規定只有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
因死亡本身,權利能力消滅,繼承人亦無從繼承,故加害人反而無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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