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兩千萬的案子,屋主若是收4%服務費是80萬,買方若是收1%是20萬

總共的服務費是100萬,開發方銷售方都會各占一半,所以開發銷售的業績都是50萬

開發方:跟屋主接觸的仲介 銷售方:跟買方接觸的仲介

很多社會大眾會以為做屋主方比較好賺因為屋主是收4%買方只收1%這是錯誤的,因為業績

都是對半分。

再來是獎金的部分分成有底薪與無底薪兩類

一般有底薪大約兩到三萬,獎金10%不等,若是我這個月業績50萬,我大約可以領到

獎金50x10%=5萬

沒有底薪的獎金幅度變動比較大,看公司提供的資源,一般大約50%上下也就是說,

假設獎金是50%為例好了,不是說業績50萬就可以拿到一半25萬,因為還要扣掉5%的發票稅(除非不開發票)

與2~3%不等的福利金(幾乎每家高專店都有),扣完後大約也就是業績的0.93左右,再乘以50%才是你真正領到的獎金。

高獎金看似好賺,但勞健保都要自己去保險,因為跟公司算是合約關係,而有些看起來獎金很高的店,除了扣5%發票稅又會再東扣西扣一些雜支,算一算獎金也不會差多少,沒底薪賺的錢不一定會比有底薪多。

還有在獎金外,公司對人員的教育訓練或是公司經營上額外的花費,還是舉辦業績競賽的獎勵,都是無形的成本,這些不單單只能用獎金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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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