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情況而定:

1.法律直接授權私人發布命令(肯定)

若受委託之私人係直接透過法律取得發布法規命令的權利,則該私人即擁有發布命令的權限。

2.法律未授權私人發布法規命令(否定)

若受委託之私人並未直接由法律取得制定命令的權限,該私人應無發布法規命令之權。此外,中標法第七條規定,機關發布命令之後應由立法院審查;若由私人發布命令,殊難想像應循何種程序送置立院審查。

另外可以比對參考釋字524號(轉委任之禁止)

https://bit.ly/3OuKtHu

「若法律就保險關係之內容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應具體明確,且須為被保險人所能預見。又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依一定程序訂定法規命令以補充法律規定不足者,該機關即應予以遵守,不得捨法規命令不用,而發布規範行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之替代。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該機關即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規章。」釋字第524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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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