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6年9月21日台內地字第534294號函、90年5月9日台內中地字第9006984號函所示,繼承人毋庸先行辦理繼承登記,即得逕行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文件之提出,需由合法繼承人出具抵押權塗銷同意書,由申請人持憑上開同意書,連同抵押權人死亡之戶籍謄本、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文件等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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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