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

債務人

為聲請定期拍賣事:

緣民國x民執x號給付借款執行再案,業經 鈞處於x民國x日將債務人所有坐落於x之房屋實施查封在案,至今債務人仍未清償,為此聲請,迅將上開業經查封之房屋,定期公告拍賣,俾早日受償,而保權益。

謹狀

台北x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一:

證物二:

民國x日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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