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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連結

房屋型態:公寓

所在樓層/總樓層:3/3

權狀:23.35坪

主建物:23.35坪

附屬:坪

公設:坪

使用執照:

筆錄:

一、171建號建物110年12月23日現場測量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自行居住使用,頂樓增建亦 由其自行使用,因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260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於既存違章建 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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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