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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型態:電梯大樓

所在樓層/總樓層:5/14

權狀:55.2坪

主建物:30.64坪

附屬:3.09坪

公設:21.47坪

使用執照:101年使字173號

筆錄: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空屋狀態,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下稱退輔會 北市榮民服務處)之代理人陶○基稱,債務人去世後,我們依規定辦理斷水、斷電,並將屋 內物品清空,建物現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之情事,另依社區管理委員會總幹事蔡○宗稱債務人 之停車位位於地下2層編號56號,該車位現使用情形不明,管理費係由退輔會北市榮民服務 處以債務人之遺產代繳,年繳33,000元。惟上開停車位編號未於謄本註記,故是否確有上開 編號之停車位使用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2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08121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3月1日會輻字第 1110002711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 分局111年2月24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1301405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 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3月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1328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 震損建築物,惟仍應以實際鑑定結果為準。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 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除共同使用部分13029建號之持分不點交外,12953建號拍定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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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沛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