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拍點交 7/19 2720萬
權狀:36坪(坡道子母車位15.02坪)
主建物:13.07坪
附屬:0.39坪
公設:7.51坪
建築完成日期:103使327號
筆錄:
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之父楊○基在場稱: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彭○賢居住使用,租期自109 年6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租金每月45,000元,已先預繳1年租金,並有書面契約影本在卷 可稽。另車位部分,為上下層之子母車位,目前無人使用。上開租賃關係業經過本院除去(尚未 確定),俟除去確定始拍定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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