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連結:http://bit.ly/2QpNkTn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十點第三款:

以適用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免徵所得稅之土地換入房屋者,房屋之成本應按換入時之價值(即營利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含稅銷售價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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